放疗、手术、化疗,是肿瘤治疗的“三大利器”,但在胃癌方面,有些人认为放疗对胃癌不管用,这是对放疗的误解。
其实我国是开展胃癌放疗较早的地区之一,早在1998年,通过370例贲门癌患者的对比研究:术前放疗可以显著提高了术后生存,且与单纯手术相比,术前放疗的手术切除率更高,提示术前放疗可改善局部控制率和生存率。
有的肿瘤侵犯了大血管,手术根本无法切除干净,这时候就需要先放疗,使肿瘤跟血管分离,然后才能做根治性手术。
任何一种治疗,都有相应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胃癌的放射治疗的禁忌症,有几个方面:
1患者的身体状况不允许放疗
即患者的身体状况很差,临床上称为恶液质"恶液质的表现为患者极度消瘦,皮包骨头,形如骷髅,贫血,无力,完全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极度痛苦,全身衰竭等综合征。
如果患者身体很消瘦,营养状况也很差,甚至病情已经发展到晚期,有大量的腹水,这样的情况下不能进行放疗。
2患者的病情不允许放疗
(1)出现广泛转移:放疗是一种局部治疗手段,如果患者病情出现广泛转移,那么不适合选择放疗;
(2)血象较低:患者血象很低,肝功能比较差,在这种情况下,暂时不适合做放疗。
(3)有严重的心脏或肺部疾病:如果病人年龄很大,有严重的心脏疾病或者肺部的疾病,也不适合做放疗。因为这时病人可能无法平稳躺下,这对于放疗的执行难度非常大,因此这种情况下也不建议放疗。
(4)患者的转氨酶很高:大于正常人5倍,这种情况下暂时不适合做腹部放疗,但是如果针对骨转移灶行姑息放疗是可以考虑的,这种情况下放疗同时必须行护肝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