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在获得良好疗效的同时,也可引起了一些严重乃至致命的并发症,如放射性肺炎。
放射治疗是一种局部治疗肿瘤的手段,电离辐射在照射肿瘤局部的时候,在放射治疗范围内的正常肺部组织会受到治疗影响而发生损伤,引起炎症反应;这种因放射治疗导致的肺炎故被称为放射性肺炎。
放射性肺炎是胸部恶性肿瘤患者接受放疗或同步放化疗后常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之一。放射性肺炎限制了临床使用更高、更有效地照射剂量以及联用其他方法治疗肿瘤,并且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期,严重的放射性肺炎可危及生命。
因此,很多患者在出现放射性肺炎之后会放弃放疗。
放射性肺炎严重程度与照射剂量成正比
从生物学角度分析,导致放射性肺炎的主要靶细胞有两种: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和肺泡II型上皮细胞。细胞的损伤与照射剂量呈正比。随照射剂量的增加,内皮细胞发生肿胀变性坏死,肺毛细血管通透性升高,引起肺间质炎细胞浸润和渗出,肺泡Ⅱ型上皮细胞的损伤,破坏了细胞表面的稳定,引起肺泡的塌陷,以致缺氧,呼吸困难。
经临床观察表明,照射剂量<1500cgy时,很少发生放射性肺炎,若>6000cgy时,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放射性肺炎。
放射性肺炎的临床表现
放射性肺炎多发生于照射后1~7个月,照射后2~3个月为发生高峰时间,平均发病时间90天。临床病状轻重不一,主要表现为突发性咳嗽,咳少量泡沫样痰;部分病人可有发热、胸痛、呼吸困难、吐脓性痰液、憋气,重症者可并发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或急性肺心病。如合并感染,则病情急剧恶化,发生呼吸衰竭而死亡。
放疗在大部分情况下是相对安全,但也不排除有意外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