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在强化养老“兜底”上再出新政。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五大类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可获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补贴。相比之前的政策,《实施办法》不但拓宽了补助对象覆盖面,还上调了补助金额,对困境家庭服务对象给予最高每人每月3600元补助。
新政扩大享受补贴人群覆盖面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与2016年出台的《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相比,新的《实施办法》扩大了入住养老机构可享受补贴的人群覆盖面,首次将城乡特困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纳入补助对象。此前,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必须再次进行能力评估方可享受补助政策,而按照新政,今后重度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即可申请补助政策。
《实施办法》中的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共分五大类,具体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服务对象:城乡特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
两级财政分类补助不同服务对象
相比之前的政策,《实施办法》对困境老人的扶持力度更大,补助金额显著提升。例如,对于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
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
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办法》特别规定,养老机构收费价格低于本办法规定补助标准的,按照所入住养老机构的实际收费价格予以补助。
养老服务机构应为二星级及以上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实施后,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将享受到更好的养老服务。按照要求,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养老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同时,“各街道(乡镇)有义务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推荐合适的养老机构”,让困境家庭服务对象的生活更加安心、舒心、开心、放心。
此外,新政还优化了审批流程,受助对象无须东奔西跑。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困境家庭服务对象申请入住补贴采取“系统受理、网上审批”的方式办理,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时,由其选定的养老机构作为申请人,登录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并上传服务对象和养老机构签章后的承诺书,平台自动受理。之后,平台会通过网上数据共享方式,自动核对身份信息、残疾信息及能力评估信息,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动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政府补贴额度和个人支付额度。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