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并不简单。政府法规也不是。将两者放在一起,事情可能会很快变得混乱。
因此,不足为奇的是,联邦监管机构在2月底公布并于周二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新规则中,让消费者事情变得更加简单。由于这些规则是530页的下一年及以后的一系列令人眼花changes乱的变更的一部分,因此,以下是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最终确定的三项具体变更,这些变更影响购买38种保险之一的消费者各州使用在线联邦保险交易所。
1)消费者可以访问有关保险公司的医生和医院网络规模的更多信息。
大多数消费者关心两件事:计划的费用以及他们的医生或医院是否在计划的网络中。新规定将要求保险公司在将提供商从网络中删除后,提前30天通知消费者。他们还必须为正在接受积极治疗的患者(例如正在接受化疗的患者或怀孕后期的女性)提供长达90天的承保范围,除非承保者因故被拒绝。消费者还将看到另一个变化:每个计划网络的相对广度将用三个大小标记来标注,这三个大小标记大致等于基本,标准和广泛。
2)网络外提供商可能会给消费者一些关于“意外”医疗费用的警告。
甚至在联邦卫生法通过之前,消费者最普遍的投诉之一就是他们从网络外提供商那里获得的账单。即使他们去了保险公司网络中的设施,这类账单也会打击消费者,因为这些设施中并非所有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都属于网络的一部分。新规定做了微小的改变,要求消费者支付的用于辅助护理(例如麻醉或放射科)的费用应计入其年度自付费用的最大值。这很重要,因为一旦患者达到自付费用的最高限额,则保险公司将负责该年剩余时间的所有网络内医疗费用。但是,新规则仅适用于保险公司未警告患者的情况下(通常至少在住院或手术前48小时),他们可能会从此类网络外提供商那里获得护理和账单。消费者权益倡导者说,保险公司会简单地向尽可能多的患者发出挂号信,以避开该规则,而保险公司则抱怨该规则不是问题的核心:他们说的高额费用是由网络外设置的提供者。
因此,在下一个开放的注册期中,除了当前出售的各种政策(可能具有多种不同的付款方式)之外,消费者还可以看到此类标准化计划。例如,一个计划的自付额可能较低,但就诊的自付费用却较高,而另一计划则可能将某些办公室就诊的年度自付额排除在外,而另一选择则没有。这种变化为消费者提供了选择,但也使得比较和对比计划变得困难。
同时,HHS还最终确定了其年度上限的年度上限,该上限是每年针对自付额和共付额之类的费用向消费者收取的费用。该规则适用于购买自己的保险和许多雇主计划的人。明年的上限是个人最高$ 7,150或家庭保险最高$ 14,300。
凯撒健康新闻(KHN)是国家卫生政策新闻服务。它是Henry J. Kaiser家庭基金会的独立编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