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19日电 (董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围绕这些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解答了之所以发布这些典型案例,都有哪些考虑。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各方共同努力,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整体向好,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和巨大隐患。此次针对执法司法实践中易发频发的案件,结合专项行动成果,一共筛选了15件行政、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覆盖领域广,既有涉及境外疫区肉制品、添加禁用物质的减肥咖啡和保健食品、“毒酿皮”“假烤鸭”、篡改生产日期的熟食、网络订餐平台不履责等食品领域案件,也有黑作坊制售假药、药店销售过期劣药的药品领域案件,还有不合格化妆品案件以及危害农业安全的伪劣种子案件。有的在传统实体店面销售,有的组织销售团队大规模推销,有的则是通过网络广泛发售,危害很大。
如上海韩某某、洪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韩某某、洪某某在减肥咖啡中掺入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并在网上大规模销售,销售金额达800余万元,危害众多网络消费人群的身心健康。提示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了解“西布曲明”咖啡的危害及辨识方式,做到科学瘦身。
又如吉林孙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孙某某等人在未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小作坊内套用不同包装生产保健食品,随意添加西药成分,销售数量达1400余箱,严重破坏了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消费、安全消费的理念,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加强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强调,此次发布的案例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一方面显示了积极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同时,这些案例还涉及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把握、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对各地执法办案部门也有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
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