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道癌又叫食管癌,是发生在消化道上的一种恶性肿瘤,食道癌治疗的时候通常要结合放化疗一起,那么什么时候适合放疗呢?食道癌的存在严重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健康,食道癌患者在什么时期适合接受放疗?约80%的食管癌患者需采用放射治疗。
食管癌病人就诊时绝大多数为中晚期,很多无法手术治疗。放射治疗损伤小,受食管周围重要脏器和组织的限制较少,适用范围宽,不能手术者多数仍可进行放射治疗,而且很多情况下手术需配合术前或术后放疗,因此放射治疗是食管癌的主要治疗手段之一。
什么情况下需要放疗?
1、术前放疗
食管癌术前放疗是为了使局部肿瘤缩小,改善周围组织的癌性粘连,杀灭亚临床病灶,以提高手术切除率和降低复发率。
术前放疗的射野设计与剂量分割同根治性放疗,术前放疗剂量常选择DT40-50GY/4-5周,休息4-6周后再手术切除。
2、术后放疗
食管癌术后常规进行术后放疗并无好处,目前临床上一般只对有下列情况出现时才给术后放疗:
(1)姑息手术,肉眼见有癌残留;
(2)术后病检残端有癌侵润;
(3)术中食管周围淋巴结清扫不彻底;
(4)术后估计可能有亚临床病灶存在容易复发者。
术后放疗视癌残留情况给予50-70GY不等的剂量照射为宜。
3、姑息放疗
晚期食管癌已无根治治疗指征者可给予病变局部姑息放疗以缓解进食梗阻症状,射野不宜过大,剂量50-60GY。